目的
本計畫的目的在於維護本公司母性勞工健康福祉,女性勞工於懷孕、產後、哺乳期間之身心健康,以達到母性勞工健康保護之目的。經勞安單位擬定計畫,公告全體員工週知,由各單位主管協助共同推動,以利有效控管危害因子,使公司成為健康職場。
法源依據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
-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 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游離輻射防護法
本計畫的目的在於維護本公司母性勞工健康福祉,女性勞工於懷孕、產後、哺乳期間之身心健康,以達到母性勞工健康保護之目的。經勞安單位擬定計畫,公告全體員工週知,由各單位主管協助共同推動,以利有效控管危害因子,使公司成為健康職場。